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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疆]博乐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公告
日期:2024-04-30 17:09

医院简介


       中心于2016年11月28日,是由博乐市妇幼保健院与博乐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合并为“博乐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”,相当市(科)级单位;是一所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为一体的妇幼保健专科医院,属公共卫生机构2014年10月,正式挂牌湖北省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博乐分院。

      中心遵循 "以保健为中心、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、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,面向群体、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”的工作方针,担负我市妇女儿童保健技术业务指导和妇女儿童常见病、多发病的诊治工作。中心设置了孕产保健、儿童保健、妇女保健、计划生育四大部,以妇女、儿童发展纲要为指导,通过妇幼保健项目的实施,加强保健工作,规范产、儿科技术,开展基层妇幼卫生技术指导,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,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。下设妇科、产科、儿科、新生儿科,中医科等临床科室,检验科、影像科、超声科等医技科室。开展宫腔镜、阴道镜、高频电波刀宫颈疾病诊治技术。

     中心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专科医院。建筑面积约11250平方米, 床位49张。中心属于全额拨款单位,核定人员编制32名,截至目前共有职工130人,其中编内44人,编外86人,主任医师8人,副主任医师12人,主治医师10人,党员17人,专业技术人员占80%。

一、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
2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政治立场坚定,政审合格;

3、具有良好的品性,服从组织安排;

4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、执业资格及工作能力;

5、身体健康,具备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;

6、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
二、招聘计划

三、福利待遇

(一)工资待遇

1.临床医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工资4261元/月,缴纳社保,一年以后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,享受福利,绩效按照医院规定统一执行。

2.其它,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聘用人员薪酬方案核

定,缴纳五险,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,享受福利,绩效按照医院规定统一执行。

(二)休假待遇

1.探亲假。外地职工给予探亲假,期间工资照发。已婚职工每三年探亲假30天;未婚职工每年探亲假20天。

2.带薪年休假。工作满1年后享受带薪年休假,工龄1-10年5天/年;工龄10-20年10天/年;工龄20年以上15天/年。

(三)住宿待遇

提供集体宿舍及生活设施。

(四)培训进修

有疆外、自治区、地州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机会。

联系电话:0909-7610220

单位地址:新疆博乐市文化路333号报名邮箱:393042158@qq.com